*ST深泰今日公告,深圳中级法院已批准公司的重整计划,同时终止重整程序。
2009年11月20日,*ST深泰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行重整,法院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管理人。在今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上,重整计划草案获表决
通过。
*ST深泰破产重整采取集团公司和下属四家主要子公司一并重整并保留经营性资产、继续生产经营的方案。根据重整计划,限售流通股股东将无偿让渡15%的股票、流通股股东将无偿让渡10%的股票,合计让渡4426.5万股。该等股票将用于支付深泰集团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普通债权,并在相应条件成就时保全主要子公司经营性资产。
公告表示,由于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股票将继续停牌,待让渡股票划转、分配等工作完成后申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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