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粘土和萤石资源税适用税额下月起调整_股票_证券_财经

耐火粘土和萤石资源税适用税额下月起调整

加入日期:2010-5-23 10:25:55

  本报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1日发布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促进耐火粘土和萤石的合理开发利用,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将耐火粘土中的高铝粘土(包括耐火级矾土、研磨级矾土等)和焦宝石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吨20元,将其他耐火粘土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吨6元;将萤石(也称氟石)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吨20元。

  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委采取综合措施对耐火粘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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