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严打证券违法 明确内幕交易立案追诉标准_股票_证券_财经

两部门严打证券违法 明确内幕交易立案追诉标准

加入日期:2010-5-18 23:13:05

  最高检、公安部就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答问

  最高检、公安部规范86种经济犯罪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8日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86种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

  资助恐怖活动将被立案追诉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

  规定特别指出,“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我国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我国明确内幕交易信息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我国明确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我国明确操纵证券市场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骗贷达到100万元将被立案追诉

  根据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信用卡恶意透支达到一万元将被立案追诉

  根据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有意使用假币达到400张将被立案追诉

  根据规定,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涉嫌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达到5000元将被立案追诉

  规定明确,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损失达30万元以上将被立案追诉

  规定指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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