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主管部门与两岸事物主管部门等相关部会达成共识,将开放台湾保险业投资大陆有价证券,目前正由经济主管部门修改相关法规,预计最快上半年有机会放行,规模高达10兆元(新台币,下同)的保险业资金将添新出路。
根据金融主管部门初步规划方向,投资标的将优先以流动性高、收益稳定的上市股票及公司债等债券为主,私募有价证券则暂不纳入。投资上限则考虑为境外投资总额的10%,以目前来看约三、四千亿元。
立法机构财委会12日审查保险法修正案,“立委”关切保险业资金运用情况及是否开放保险业资金投资大陆有价证券。金融主管部门主委陈冲表示,金融主管部门正往开放的方向考虑,正与相关单位沟通,没有看到太多的反对意见,但很多事情要到最后才能确定。
保险业需要长期稳定的投资,财政主管部门已发30年期公债,依新加坡作法,没有财政目的也可以发债,有助利率指标建立,财政主管部门也可思考这个问题。
陈冲会后进一步表示,有关投资大陆有价证券,两岸事物主管部门基本上没有什么反对意见,但跟经济主管部门对外投资法规有关,正洽谈中。
金融主管部门官员表示,主要是协调经济主管部门在相关办法中增订,授权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订投资范围。因此,有些程序要走,预计最快上半年有机会放行。
根据金融主管部门规划方向,未来投资大陆有价证券将另订限额,可能以海外投资额度、业主权益或资金总额为基础,若以海外投资额度计算,上限可能考虑订为10%等。
官员表示,每家保险公司获准的境外投资上限额度不同,平均约三成,以目前保险业资金有10兆元来看,若以10%计算,可投资大陆有价证券金额约有3,000多亿元。
至于投资标的方面,未来可能开放的范围,包括股票、基金、公债、公司债等。除此,大陆企业在海外挂牌的红筹股、国企股(H股)、全球存托凭证(GDR)、美国存托凭证(ADR)等,未来也可考虑纳入。
官员表示,依大陆方面规定,未来保险公司若要投资大陆的股票,必须先取得QFII(境外合格机构投资人)的资格。
至于能否投资大陆地区不动产,包括自用及非自用部分,因问题相对复杂,目前还在洽两岸事物主管部门等单位意见中,尚未明朗。(台湾《经济日报》供本报专稿)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马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