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监局规范证券营销人员管理_股票_证券_财经

广东证监局规范证券营销人员管理

加入日期:2010-5-11 7:26:27

  本报讯 日前,广东证监局出台了《广东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营销人员管理指引》,从人员管理、执业行为管理、激励约束机制、执业支持系统、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强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管理,规范营销人员执业行为。《指引》具体管理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持续记录营销人员执业行为。《指引》明确由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建立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要求证券机构在营销人员入职时将基本资料向协会备案。营销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职业道德,受到内部处分等情形时,证券机构应当及时录入和更新有关信息,持续记录营销人员执业行为。

  二是进一步明确禁止性执业行为,严格规范证券营销活动。除《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对营销人员提出的禁止行为外,《指引》针对个别证券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营销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禁止行为:未经授权面向不特定公众开展或变相开展投资咨询活动;私自以证券机构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协议;通过互联网或与网络公司、网吧、荐股软件开发商和代理商、理财工作室等机构合作开发客户;进入其他证券机构营业场所招揽客户或陪同客户办理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交易业务;超出执业地域范围招揽客户;怂恿客户投诉等。

  三是推行合规奖励金制度,倡导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指引》鼓励证券机构建立合规奖励金制度,在向营销人员支付的佣金提成之外,另外约定一定金额的合规奖励金,专门用于奖励合规执业的营销人员,并对合规奖励金的提取和发放作出了具体规定。合规奖励金制度把执业行为合规性纳入营销人员考核内容,这一种做法不仅改进了证券机构原来将营销人员收入简单与客户开户数、客户交易量挂钩的业绩考核模式,还有效规避了部分机构从营销人员收入中提取风险准备金可能引发的劳动纠纷。

  四是建立合规情况通报机制,实现外部监管和内部约束的良性互动。为切实把外部监管压力转变为证券机构内部约束的动力,进一步推动各证券机构增强自我约束能力,提高合规经营水平,《指引》明确了合规联系人制度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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