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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废止7件证券期货类规章

加入日期:2010-5-11 2:30:55

  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了今年的第16号公告——《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九批)》,废止了《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等7件证券期货类规章。

  中国证监会表示,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按照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废止前八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章)的基础上,中国证监会对自成立以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的证券期货类规章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规章3件,已经明令废止的规章4件。

  第九批废止的证券期货类规章包括《关于境外上市公司1995年召开股东年会和修改公司章程若干问题的通知》(证委发 [1995]5号),发布部门为证券委、体改委,发布日期为1995年3月29日;《关于健全查验制度防范股票盗卖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78号),发布部门为证监会,发布日期为1994年6月14日;《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基金字[2006]226号),发布单位为证监会,发布日期为2006年10月27日。

  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明令废止的证券期货类规章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证监发[2004]62号),发布日期为2004年7月1日,明令废止文件为证监会令第66号;《证券期货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暂行办法》(证监信息字[2005]1号),发布日期为2005年2月1日,明令废止文件为证监办发[2009]70号;《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监管责任制》(证监会计字[2005]13号),发布日期为2005年11月21日,明令废止的文件为证监办发[2009]7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开户环节实名制工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7]257号),发布日期为2007年11月5日,明令废止文件为证监会公告[2009]24号。

【作者:朱宝琛 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赵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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