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一蕙 ○编辑 裘海亮
*ST 深泰今日披露,昨日召开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已经分别表决通过了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而根据规定,公司管理人将依法向深圳中院申请裁定批准。
*ST 深泰于2009年11月20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行重整,法院同时
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公司管理人。
昨日出席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计26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约为12.5亿元。其中不同意的债权人4家,代表债权额28724万元;同意的债权人22 家,已超过出席会议债权人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代表债权额95936万元,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普通债权总额的75.65%,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由此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获得通过。同样于昨日召开的出资人组会,也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所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公告称,《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后,公司管理人将依法向深圳中院申请裁定批准。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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