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9日晚,紫金矿业公告称,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编号:闽证监立通字1001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被立案调查。
“随你们怎么写,这次调查没什么大事。”2010年3月30日,紫金矿业的董秘郑于强接到本报记者电话时,仿
佛没事发生一般。
根据紫金矿业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是此次调查的具体实施者,记者曾致电其办公室,相关人员称“无可奉告”。
郑于强也以“需要准备今晚发布的年报”以及“证券法规的要求”为由,拒绝了记者的进一步采访。
在此之前,紫金矿业就曾收到过证监部门的整改意见。
据了解,在2009年12月29日,紫金矿业发布关于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09)2号的整改报告。在报告中,福建证监局称紫金矿业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方面、信息披露方面、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面以及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问题。
但在30日,一位与紫金矿业有紧密业务联系的证券从业人士向记者透露,“肯定不是上述问题。”上述证券业人士表示,上述问题都不会立案调查,“信息披露背后的交易问题才会引起立案调查”。
该人士指,紫金矿业此次调查的内容源自其“历史交易问题”。
另一接近紫金矿业的知情人士更进一步指出,“这次调查与紫金矿业转制上市有关”,源于兴杭国投与其它非国有资本的股权之争。
2009年11月,本报曾报道(详见《紫金矿业:改制国资贱卖调查》),紫金矿业在改制上市的过程中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根据紫金矿业2008年年报,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兴杭国投)是紫金矿业的大股东,拥有28.96%股份。陈发树及其掌控的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华都)拥有14.97%股份,柯希平及其掌控的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拥有5.51%股份。
“虽然陈景河等管理层占股不多,但具有完全的控制力,大家一直相安无事。”上述知情人士称,兴杭国投与陈景河的关系比较近,依靠兴杭国投的大股东地位以及与陈发树和柯希平的关系,陈景河及其管理团队牢牢控制着紫金矿业。
不过,紫金矿业的管理层基本独立于股东。上述知情人士称,“陈发树及柯希平虽然分列为第二、三大股东,但并不影响公司的管理”。
不过,自2009年第二季度以来,陈发树及柯希平接连减持紫金矿业股份引起了矛盾,“陈景河非常担心丧失控股权”。
虽然兴杭国投是大股东,但仅占紫金矿业28.96%的股权,“比例很低,一旦陈发树和柯希平完全退出,那陈景河的控制权很可能丧失,兴杭国投一直在寻求扩大持股比例”。
另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扩大持股比例的成本太高。虽然紫金矿业的股价距刚上市的最高峰13.92元/股的价格回落不少,但至今8元/股左右的价格对兴杭国投而言仍是“不可承受之轻”。
即使按8元/股的价格计算,兴杭国投每扩大1%的股权需要投入12亿元左右,如果全盘接收陈发树和柯希平的股份,其总代价超过200亿。
“为了保持陈景河等原来管理团队的控制权,引入外部监管机构调查紫金矿业转制上市的问题,从而以低成本获得陈发树和柯希平等股权成为一个可能的解决办法。”在上述知情人士看来,陈景河对于财富并不是很看重,“他自己占股不多,而且最近还在减持,但他对控制权很看重,毕竟这可是他一手创办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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