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家公司是华泰资产管理公司和泰康资产管理公司。加上第一批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601628,股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洋(601099,股吧)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有6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过监管部门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审核。
针对行业“9+1”的资产管理公司总量,6家获批和将获批的公司占总量的60%,标志着大部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发布以来,已经具有独立把握债权投资的能力,可以单独进行投资,只需要在监管部门备案,一改目前一事一批的现状。
也就是说,这6家获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根据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自主决定投资债权投资计划的方式,并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按照有关办法,保险公司投资债权投资计划的,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最近两个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120%以上;公司具有完善的投资债权投资计划的决策与授权机制、风险控制机制、业务操作流程、内部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具有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的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架构,合理设置研究、投资、交易、清算、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等职能岗位。
其中,投资债权投资计划的余额,人寿(601628,股吧)保险公司一般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6%,财产保险公司一般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4%;投资单一债权投资计划的余额,不超过可投资债权投资计划资产的40%,国务院批准的重大项目,可适当调整投资单一债权投资计划的比例。
【作者:卢晓平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