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融资融券这一创新业务的即将推出,券商如何监控风险、规范运行?上海证券报就此采访了国泰君安证券信用交易部总经理郝保华。
记者:在融资融券业务具体开展的流程中,券商如何完善风险监控、实现规范运行?
郝保华:公司就融资融券业务共制定了29项专门制度,形成了一套完善的规范和推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对涉及客户交易和管理的整个业务流程的各环节,都进行了规范,并就各环节工作的稳定顺畅运行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在风险监控和规范方面,国泰君安建立三级风险管理体系,控制融资融券业务中各层面的各类风险,包括客户信用风险、营运和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以及市场风险和客户信用风险所引发的公司财务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确保业务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这其中包括第一级风险管理职责,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下,由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信贷管理委员会承担;第二级由风险监管总部、合规部、法律部和稽核审计总部等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承担;第三级由信用交易管理部等业务操作部门承担。
记者:这一具体风险监控的过程是怎样的?
郝保华:具体说来,风险监管总部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全程监控,包括:风险评估、征信复核等事前控制;通过集中风控系统,对维持担保比例、融资总体规模等各类指标进行实时事中监控;核查相关账户资料的完备性、信用资金的管理和划拨等事后日常监控。同时,业务部门制定的各类制度,都需经过风险监管总部和合规部的合规性审查,以保证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
合规部负责融资融券业务合规工作,确保客户筛选、客户身份识别、风险揭示书及合同管理、交易及强制平仓制度、保证金、担保物和标的证券管理、风险控制制度、业务隔离制度、信息披露及报告、客户档案管理、资产保全事务及涉诉案件处理等各方面按照合规要求操作。
公司稽核制度就融资融券业务的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时间、审计方式、审计程序、结果反馈、整改效果跟踪等七个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信用交易管理部、研究所、零售客户总部、销售交易总部等业务执行部门承担第三级风险控制职能,严格执行具体的风险管理制度,按照标准业务流程操作,控制好融资融券业务流程中各环节的风险。
公司还通过持续跟踪、统计分析融资融券目标客户,在反复研究论证客户行为特征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控制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客户选择标准和征信标准,对受到监管处罚和市场禁入等14类客户,将拒绝为其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以有效防范客户信用风险。公司还规定了根据不同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风险水平采用相应的折算率和保证金比例,对风险越高的证券实施越严格的控制措施,切实防范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