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证券律师应做证券市场秩序“守门人”_顶尖财经网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证券律师应做证券市场秩序“守门人”

加入日期:2010-12-27 3:35:04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合伙人钱大治24日表示,两项新规其实并不满足于规范证券律师服务市场的内容,而更要求证券律师担任证券市场秩序维护者的角色,要求证券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证券市场相关主体的各项行为把好“第一道关”。做好“守门人”。这其实也是由律师这一特殊职业特点所决定的。

  他指出,两项新规无疑充分借鉴前述监管模式的经验,弥补了取消审批项目与加强规范管理之间的空白区域。两项新规明确设定了业务规程,将是否按照规程执业作为判断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标准。两项新规配合已经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证券监管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自律行业协会共同对证券律师进行监管与督导的机制。

  不难看出,两项新规不是重回“严进宽出,抬高门槛”的资格认证老路,也不是为实现“减少行业壁垒、削减行业准入”的市场化发展目的而对证券从业律师放任不管,而是创设了全新的监管概念与模式。

  钱大治进一步表示,仅仅将证券律师定性为法律服务工作者是不够的,两项新规进一步明确对律师从事证券业务提出了要求,如: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依法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应当对不同业务事项分别履行特别与一般注意义务,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律师应当合理充分地运用查验方法,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不但需要采纳书面凭证等作为证明文件,更需要进行查询、复核、实地调查等方式开展工作等等。从上述几个方面的要求可以看出,两项新规要求证券律师担任证券业务服务者与秩序维护者的双重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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