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广夏事件”:打开证券民事赔偿大门 _顶尖财经网

“银广夏事件”:打开证券民事赔偿大门

加入日期:2010-12-22 12:39:01

  “银广夏”,曾经是中国资本市场上最响亮的名字之一,其用谎言和泡沫堆就了“中国第一绩优蓝筹股”的神话。然而,当谎言被戳穿时,“银广夏神话”最终演变为“银广夏陷阱”。所幸的是,经历了漫长的维权求偿之路,“银广夏事件”的受害者们最终讨得了一个相对圆满的说法——2007年5月27日,银广夏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中小股东支付了543.50万股赔偿股份。

  至此,这起以847名受损中小投资者为原告、案值高达1.8亿元、历时6年之久的“银广夏”造假事件证券民事赔偿案的圆满结案,也使得“银广夏事件”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中起到了一些正向的推动作用,而不再仅仅是一桩丑闻。

  “中国第一绩优蓝筹股”现形

  “银广夏”全称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6月在深交所上市,当时号称“中国第一绩优蓝筹股”。

  1999年,银广夏公告称公司每股盈利达到前所未有的0.51元,这迅速在资本市场引发追捧热潮;2000年年报披露的业绩再创“神话”,每股收益更是迅速攀升至0.827元。由此银广夏股价开始一路攀升:从1999年12月30日的13.97元启动,一路狂涨至2000年4月19日的35.83元,后进入填权行情并于2000年12月29日完全填权并创下37.99元新高,全年上涨440%,高居沪深两市首位,成为2000年最热的股票,被市场誉为“跨世纪牛股”。

  然而,银广夏高速的利润增长以及随之而来的股价暴涨很快引起诸多媒体的质疑。中国证监会据此介入调查,最终确认银广夏于1999年至2000年间,通过伪造购销合同、出口报关单、免税文件、金融票据以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手段,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

  一时间,证券市场风起云涌,广大投资人群情激愤,监管部门喊“杀”声连连。银广夏股价更在经历了证券市场上史无前例的16个跌停板后,被封在了“冰点”。“银广夏事件”对当时市场的冲击是不言自明的,在广大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的同时,资本市场赖以存在的基石——诚信制度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

  6年漫长维权路

  中小投资者终获赔偿

  在中国证监会于2002年4月对银广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深受“银广夏”造假事件侵害的广大中小股东们就踏上了漫漫艰辛的维权之路。

  之所以说维权之路艰辛,缘于在当时的市场环境下,银广夏造假并非个案,而市场机制不完善、信用制度缺乏、监管不到位则为相关方提供了“造假土壤”。从琼民源、红光、亿安科技、中科创业,再到银广夏,其根源皆在于此。

  事实上,在“银广夏事件”曝光之前,也曾有“红光案”的股东欲通过起诉上市公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受制于当时的法律环境,并没有成为成功的先例。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9月在驳回股民起诉“红光案”时曾解释说,“受目前立法及司法条件的局限,尚不具备受理及审理这类案件(即资本市场中的内幕交易、欺诈、操纵市场等行为)的条件”。

  “银广夏事件”为改变上述状况提供了契机。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指示各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案件,证券民事诉讼开始逐步解冻。

  2002年7月3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杨善础等4名股民诉银广夏虚假证券信息披露侵权纠纷案,这也是国内法院受理的第一批银广夏虚假陈述证券信息民事侵权赔偿案。到2004年4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投资者起诉银广夏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103件,涉及847名投资人,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总标的高达1.8亿元。

  经历了漫长而错综复杂的审理过程,2007年5月25日,银广夏按照法院调解协议赔偿的543.5万股股份顺利过户完毕。至此,号称“中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第一案”的“银广夏案”在历时数年、一波三折后,终于落下了帷幕。该案件原告人数之多、范围分布之广、社会影响力之强、诉讼标的之大、审理时间跨度之长,都开创了中国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赔偿的先河。

  “银广夏案”

  打开证券民事赔偿大门

  “银广夏”一案给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类案件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法制化进程所带来影响无疑是深远而长久的。

  “银广夏事件”后,证监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行为,封堵造假源头。更值得庆幸的是,中国证券民事赔偿大门也由此得以打开: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虚假陈述案件的受理条件与标准,为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案件提供了依据;2003年1月,最高法院又公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了这一系统性司法解释,中国证券市场从此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证券虚假陈述维权活动。“银广夏”民事赔偿案件涉及的各种法律障碍的最终解决,对此后的证券民事赔偿法律实践也提供了极大的借鉴意义。

  此外,“银广夏事件”在诸多领域所引发的思索在资本市场法制化进程中的影响也在逐步显现。首先,信息披露不实的法律责任得以追究。经过多次修订,在《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等一系列资本市场的基石性法律文件中,“上市公司负有及时、完整、充分、公开、透明、真实、准确披露信息的义务”这一点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其次,重大证券纠纷可以通过和解方式解决,实现了处理方式与国际接轨。“银广夏案件”的和解,标志着我国在重大证券诉讼领域和国外的先进做法成功地实现了接轨,在未来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中,和解将成为最重要的解决纠纷的方法。

  近年来,监管层在上市公司治理方面不断加大力度,上市公司的质量和透明度正在有效提升;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也越来越深入地影响着市场各方参与者的行为和理念。在此背景下,“银广夏事件”旧事重提,不仅是警钟长鸣,更是希望市场在不断的回顾中汲取教训、总结经验,从而更加理性、成熟地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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