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内幕交易是证券监管部门监查的焦点。昨晚,上交所再度发文,表示已从制度和源头上严把内幕交易监管关。
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上交所从三个源头重点防控内幕交易行为。要求上市公司内部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加强对重大信息流转过程的监控,推行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同时,重点防控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加强股价异动与信息披露的联动监管。一旦发现股价异动,上交所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分阶段披露和临时停牌等监管措施。同时,运用特别停牌冷却机制,加强对异动账户的调查,对可疑账户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
三、强化对董监高及主要股东交易行为的监管。协同中登公司采取技术手段,对上述人员的持股及变动进行有效监管,同时进行不定期核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监管关注或提交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予以纪律处分等。
四、重点关注并购重组中的内幕交易问题。首先,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时应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尽早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其次,证券交易所在股票交易期间内不接受公司股票停牌申请,不接收和审查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最后,证券交易所对于申请并购重组的上市公司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交易情况实行“每单必查”。
五、加强上市公司培训,引导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