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板之初,证监会相关人士在创业板发行制度的培训上已然强调“创业板发审工作中要严查PE腐败”,一年之后,随着“PE腐败”事件屡次被曝光,如何防止上市前的腐败现象成为证券业、法律界和监管层的新课题。
PE腐败是指一些号称但并非真正PE的人士通过各种关系拿到上市前股权的投资机会,以及券商投行保荐代表人、上市公司高管等各种知悉上市时间表的人士,通过各种关系、各种各样的运作拿到上市前这些公司的投资额度,或者把额度加价卖给别人。
国信证券“李绍武案”令保荐代表人持股的潜规则露出冰山一角,据国信证券投行人士介绍,自2001年来,李绍武通过其妻及设立公司等方式,参股多家上市公司及“准上市公司”,获得高额回报。
蹊跷的是,2001年距今已达9年之久,各种涉嫌“PE腐败”的衍变形式为何都累积在创业板开板之后露出端倪,火线入股、高管持股等IPO乱象也高发于创业板公司。
“利益特别巨大,矛盾也更加突出。”深圳某券商高层认为,创业板开板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之后,30倍的市盈率限制被半市场化的发行制度所替代,目前创业板60-80倍发行市盈率,上市后仍有50%-200%的上涨,为“PE腐败”分子带来巨额的财富。
在本报记者的采访过程中,多位券商人士以及法律界人士均表示,因“PE腐败”源头波及范围广、人脉关系复杂等诸多问题短期内难以消除,而且其有演变新现象、新形式的趋势。
腐败源头难根除
我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一旦违反上述规定,保荐代表人的保荐资格将被撤销,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证券市场禁入。
在巨额的财富效应面前,一些投行人士视这则规定为一纸空文。
本报记者了解到,李绍武在加入国信证券后,参与过的项目共5家,包括2000年特发信息(000070)IPO,2006年豫能控股股改、2007年莱宝高科(002106)上市以及2007年中航光电(002179)上市等。
李绍武其妻邱利颖通过设立公司的方式参股莱宝高科6万股、轴研科技(002046)65万股,2008年参股已过会的河南四方达100万股。
2010年4月,河南四方达过会,四方达招股说明书称,邱利颖在公司的引入战略投资者、改制工作中给予很多帮助,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其参与增资。
2008年3月邱利颖以60.6万元持100万股,占比1.67%,按照其持有股权,河南四方达2009年每股收益0.46元,以近期创业板46倍的平均发行市盈率计算,该股权价值约为2200万元甚至更高,增值约35倍。
如果说莱宝高科是因李绍武参与了项目而取得股权,那轴研科技的保荐机构是南京证券、四方达的保荐机构是国泰君安,都不是国信证券的项目,为何邱利颖也能参与其中,谋取暴利?
“亲属代持是最初级的做法。”有投行人士表示,在上市公司筹备上市早期,保荐代表人一般通过朋友的身份或法人身份入股,而让亲属代持股则几乎不会出现。保代会与代持者私下里签订一份君子协议,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利益。这种手法隐蔽性极强,只有参与发行项目的人才知道,除非被举报或者被证监会查处,一般很难被发现。
为了躲避监管,很多保代并不入股自己做的项目。“保代之间很多时候会相互沟通项目,如果有些项目自己公司没有资源做,保代就会推荐到其他相熟的券商那里。自己不仅入股,还会继续跟进项目。”
2010年7月,“深证局发(2010)187号”的深圳证监局文件内容提及国信证券“李绍武案”,表示正在对该公司相关人员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调查。该文件强调,严格禁止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这是监管层首次对“保荐人代持”这一违规做出书面的回应,也具有操作性,但在业内人士看来,类似的禁止并不能从根源上消除PE腐败,只会让PE腐败变为更隐蔽。
2010年举行的四次保荐代表人培训上,证监会多次强调PE腐败问题,在“突击入股”问题上,要求所有的原始记录、相关文件、原始凭证一个不能少。“上市前的突击持股,现在监管层的最新要求是,上市前一年入股的股东,其股权锁定期为3年。”
一位参与培训的投行人士表示,管理层增加锁定期这一利器最为有效,“无论是否PE腐败,入股可以,先持有3年再说”。
新PE腐败生力军
在保荐代表人持股问题令管理层头痛之际,新的“PE腐败”生力军——上市公司高管开始入场。
这些人对资本市场稔熟,在同行业上下游企业中具有资源优势。如果相关行业有熟悉的公司拟上市融资,上市公司高管便利用相关人脉资源提前潜入公司持股,而且还会有持股成本方面的优惠。
未过会的企业淮安嘉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一例。
霞客环保(002015)前任董事长赵方平及前董秘戴洪刚均介入淮安嘉诚,赵方平作为财务投资者持有淮安嘉诚99万股,为其第二大股东;戴洪刚持有50万股,占总股本的1%。
最近一年来,这样的案例在资本市场已经屡次出现,浙江医药(600216)董秘俞祝军和银江股份(300020)董秘杨富金的名字,也分别出现在过会的浙江永强和浙江金固的股东名单上。
对于这样的情形,也有券商人士担心高管入股同类型上市公司,要关注两家公司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南京证券投行人士分析,“上市公司的高管在上市前都有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如果高管在任期间持有同类型的公司,不符合上市发行的规则。”
创投机构人士则认为,目前PE拿到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成本攀升,而创业板股票发行价格已有所下降,那么上市公司高管这类非专业出身的PE人士在盈利下滑的发展走势中,自然会退出这个本不属于他们的市场。
发展与严惩并行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管制经济学专家周子衡认为,PE腐败的根本原因在中国的发行上市机制上,供需失衡,上市资格依旧是稀缺资源,一、二级市场价格差异巨大,如此一来自然滋生寻租问题。
在短期内上市机制难以市场化的背景下,严查严惩,抓到一个严肃处理一个,显然对于遏止PE腐败、净化市场环境大有裨益。
“PE的腐败源于制度的温床,虽然现象明显,但公司高管、保荐机构、关系人士、保荐代表人都在一个链条里,举证很难。”有业内人士认为腐败是业内常见问题。
一位律师直言,现在的监管仅限于上市后,在二级市场上打击内幕交易,进行规范,并没有在上市前就进行监管,也没有相关法律。“尽管法律空缺,但是从法理上说投行保荐中出现的腐败现象不能忽视,如何保障信息对称,都值得进一步探讨。”
同时,基于监管部门的职能和权限不一样,彻查PE腐败也不是发审委的主要职责。
多位业内人认为,应该通过增加锁定期、券商投行部门自查等形式提高PE腐败的成本和难度,严防PE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