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佣金以全成本为基础核算_股票_证券_财经

证券公司佣金以全成本为基础核算

加入日期:2010-10-8 10:24:05

  中国证券业协会10月7日发布加强证券公司客户服务和交易佣金管理通知称,要求证券公司在经纪业务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按照“同类客户同等收费、同等服务同等收费”的原则,针对不同分类客户制定相应佣金标准。

  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加强客户服务工作方案、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成本测算方案及测算结果,明年1月1日起,与新客户明确约定佣金收取标准及方式,采用协商方式逐步规范存量客户佣金收取标准。

  通知规定,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成本应采取全成本核算的方式,包括代扣代缴费用、证券营业部运营成本、公司总部和分公司直接为证券经纪业务发生的支出、公司管理与服务部门发生的应由证券经纪业务分摊的支出等。

  通知明确,年内与地方证券业协会将组织对各辖区5%-10%的证券营业部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随意调高佣金收取标准、向客户承诺受益或赔偿损失、采取明显低于成本的“零佣金”进行倾销、进入同行营业场所揽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一公司同类行为在一年中发生三次及以上的,将建议中国证监会采取暂停新开户业务资格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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