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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天公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在经纪业务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按照“同类客户同等收费、同等服务同等收费”的原则,针对不同分类客户制定相应佣金标准,经备案、公示后方可执行。按新规要求,证券公司将在年内完成自查自纠,新的佣金费率制定、收取标准将于明年起在全行业推行。
对于“零佣金”揽客、向客户承诺收益、进入同行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违法违规和不当竞争手段,《通知》明确叫停。
在佣金管理上,《通知》并未对全行业制定统一的“保本价”,而是要求证券公司在客户分类基础上,按照“同类客户同等收费、同等服务同等收费”的原则制定细分、差别化的佣金标准,并将其明确告知客户。
《通知》同时明确,券商收取佣金应以经纪业务服务成本为基础,该成本采取全成本核算方式确定,核算项目包括代扣代缴费用、证券营业部运营成本、公司总部和分公司直接为证券经纪业务发生的支出、公司管理与服务部门发生的应由证券经纪业务分摊的支出等。
按照《通知》,各证券公司将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加强客户服务工作方案、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成本测算方案及测算结果,明年1月1日起,与新客户明确约定佣金收取标准及方式,采用协商方式逐步规范存量客户佣金收取标准。
协会年内还将组织对各辖区5%到10%的证券营业部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随意调高佣金收取标准、向客户承诺受益或赔偿损失、采取明显低于成本的“零佣金”进行倾销、进入同行营业场所揽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加强《通知》的约束力,协会将建议监管部门对投入足、服务好,且证券经纪业务未出现重大问题的证券公司在分类评价中予以考虑;对违规券商将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同时提请监管部门在分类评价中考虑。同一公司同类行为一年中发生三次及以上的,协会将建议证监会采取暂停其新开户业务资格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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