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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今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多家券商和专家昨日第一时间对此政策加以点评。
2009年市场经历了限售股解禁的洪峰,纵观2010年,投资者面临的解禁压力不减反增。按2009年12月31日收盘价计算,2010年全部限售股解禁市值为6.03万亿元(人民币,下同),相比2009年5.87万亿元的解禁市值略增长2.76%。从解禁类型看,与2009年类似,2010年解禁主力仍是首发原股东限售股和股改限售股。首发原股东限售股2010年解禁市值占比高达77%,远高于股改限售股的15%,两者之间的差距较2009年进一步扩大。新老划断后的“大小限”是2010年限售股解禁的绝对主力。
根据我们的统计,2009年,上市公司共发布2225个减持公告,涉及504家上市公司,其中属于个人(包括公司高管)的减持公告共328个,涉及96家上市公司。虽然个人减持公告的减持金额高达114.76亿元,但仅占全部公告减持金额的11.27%。
值得注意的是,在遭受减持的上市公司中,中小板的上市公司个人减持金额占比(31.38%)远高于主板上市公司(9.07%)。
综上,我们认为,通知的影响主要在于三个方面:
第一,面对2010年市场巨大的解禁压力,新政的实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大小非”和“大小限”减持带来的抛压。
第二,由于市场减持主力是上市公司法人股东而非自然人股东和上市公司高管,因此新政实施后带来的短期影响有限。在短期内,通知对于投资者心理影响大于其实质效果。
第三,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中的自然人股东数量远高于主板市场,因此受到新政的利好影响更为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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