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证券化 变“双买断”为“单买断”_股票_证券_财经

鼓励证券化 变“双买断”为“单买断”

加入日期:2010-1-22 6:22:03

  日前银监会“快刀斩乱麻”,接连出台通知叫停银行之间、银行与信托之间的信贷资产转让。此举一出,市场认为这将使得“失踪”的贷款大量现形。那么,“失踪”贷款是否真的会“重见天日”?银监会为什么要出台这些通知,这些贷款究竟给金融机构带来了哪些风险?对于这些风险,应如何加强监管?中国银行(601988,股吧)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宗良就以上问题,接受了《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记者的专访。

  NBD: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指出,禁止银行为规避信贷规模调控或资本充足率等监管要求,蓄意转让自身信贷资产。你认为贷款“失踪”等违规现象,会对金融机构带来哪些风险?

  宗良:在中国特定的发展时期里,“双买断”(资产转让双方采取签订回购协议、即期买断加远期会后协议这一形式的俗称)现象的出现有它必然的因素:一方面,在信贷状况较为紧张和控制信贷规模的背景下,或者说贷存比较高、资本充足率偏低的情况下,信贷产品的卖方就有一定的动力去卖;另一方面,买方的动机是未来未必能找到这么好的项目,如果资本比较宽松,贷存比各方面都比较充裕,那么买方也有动力去买。

  既然是“双买断”,那么我认为必然会造成一个局面,就是卖方的账目上已经没有这笔贷款了,但买方的账目上也还没有记录这笔贷款,相当于这一部分的信贷规模在两边的账目上都没有得到反映,这对于监管层而言,信贷风险无法得到准确的判断和监控,并且整个银行业的格局会产生不确定性。如果“失踪”贷款的量比较小,问题还不算太大,但是如果达到了整个贷款量的三分之一,也就是说被监控的部分只占三分之二,那么这个问题就很大了。另外,从买卖双方的角度来讲,也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为对于卖方来讲,一旦资产卖出去了,可能会在跟踪或者监控方面就相对放松了,这么一来和买方的衔接上可能出现问题,这也会形成风险。

  从客户的角度来说,主要是增加了道德风险。比如一旦客户知道自己的资产被转让,就可能会采取一些比较特殊的措施去操作这笔资产。这类似于当年剥离不良资产的情况,比如有一些不良资产处于被追缴的行列,但一旦有一天你得知你的资产已经被剥离了,那么很可能会增加不还款的动因。

  总的来说,监管层监管不着、买卖双方监控不到位、客户道德风险问题,再加上还贷预期和比率的变化,这都是风险存在的因素。

  NBD:此次银监会叫停“双买断”后,中信证券(600030,股吧)的报告称会有1.6万亿贷款现形。你认为对监管部门来说,还需要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管理信贷转让市场?

  宗良:我个人感觉,“失踪”贷款总量应该不会有想像的那么大,比如1.6万亿。根据去年上半年早期贷款标准而言,其实是比较宽松的,而这种问题贷款发生往往是在信贷比较紧张的情况下,要有适合它成形的土壤。上半年各金融机构都顾自身发展,用不着转让出去,但第四季度可能会有部分贷款转让,因为监管部门压得比较紧,要控制信贷规模了,而恰好今年的规模已经用完。比如去年年底各总行会对分行的资金计划有一个大体的约束,但现在的贷款量已经超过了计划,那么这些分行可能会找一些宽松的银行,与它们签一个协议,通过一定措施转让这笔多余资产。比如去年没用完的资金挪到新一年中再用,变成新增量,这就可能促成年初的时候信贷快速增长。

  那么,怎么管理这种状况呢?第一,需要加强监管,同时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完全按照正常程序操作。一旦出台规定,我想,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会执行,不操作的情况很少,除非有非常特殊的情况。以前为什么会有“无法解释“的贷款呢?就是因为监管没明确提出规定,使得有些金融机构出现“打擦边球”的现象,事实上如果严格监管,各银行一般不会主动违规。

  第二,我建议疏通正常的转让渠道,给大家创造一些条件,鼓励资产证券化。这样就不是“双买断”,而是转让了,即可以“单买断”。并且规定买卖双方账目清晰,合乎一个市场国际发展的趋势。

  在国外,信贷资产单转让是一种正常行为,而我们国家多半都是“假转让”,这个市场很不成熟。在我国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展的过程中,有的资产可能在运作中不符合自身发展了,所以打个包要卖给其他金融机构,或许这笔资产对于其他机构来说是很有用的,那么就可以转让给需要的一方。过去有些银行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如果某银行资产结构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就把资产包进行合理买卖。这种正常的转让应该得到鼓励,因为增加正常的资产流动性,有利于优化资金结构。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银行不需要一笔资产并不代表它不好,而是它不符合自身的发展了。花旗银行就是每年在调整,根据战略需要随时买进卖出,调整到资产配置最符合自身需要。

  NBD:你认为如何通过自律的手段规范各金融机构在信贷资产转让方面的行为?

  宗良:银监会叫停“双买断”相关通知中的标准和要求,总体来看对银行长久发展是有利的,它能让银行不是采取规避的态度解决问题,而是实实在在把有关于资金方面的事情做好。

  谈到金融机构自律,我认为首先就需要执行相关规定。可能信托、理财产品方面会有一些变化,那么在做这些业务时就需要符合有关规定去做。同时金融机构可以呼吁监管部门保持对正常业务调整的支持力度。

  应该说金融机构在执行规定方面的难度不是太大。去年信贷走得太快,今年信贷面临压力过大,无论大、小银行,都会面临资本充足率下降和贷存比提高的问题,这时在监管上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另一方面可以适度地给予一点灵活性。因为贷款投放不会是那么容易控制的,它不像跑步,说快就快,说慢就慢,有很多客户都存在一些不太好控制的因素,所以可能在执行中有一定障碍。监管部门可以灵活调整或者限定控制信贷资产的具体时间,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


  【稿件声明】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如需转载或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登录官网:http://www.nbd.com.cn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李毅)


以上信息为博客会员、合作方、加盟会员提供,本站不拥有版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据此操作,风险自负。
顶 尖 财 经 -- 中 华 顶 尖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中 心
Copyright© 2000 - 2004 www.5818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