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禁止泄露基金买卖证券信息_股票_证券_财经

中国证券业协会:禁止泄露基金买卖证券信息

加入日期:2010-1-20 11:08:04

  证券业协会发文规范从业人员行为———

  权威发布

  本报讯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天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其中明确指出,禁止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禁止基金公司的从业人员私自泄露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准则》中规定了从业人员一般性禁止行为,比如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等。同时还针对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明确了特定禁止行为,包括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等。

  《准则》中针对基金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包括: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泄露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他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

  此外,还明确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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