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3-7-18 16:14:20讯:
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在月初发布之后,对私募基金的管理近日迎来进一步升级。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联处理指引》(下简称《指引》),这次的“紧箍咒”套向的是失联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图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 据《指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联的认定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均无法取得有效联系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发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情况报告。逾期未报告的,即认定为失联。 被认定为失联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通过官方网站对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公示期间,会暂停办理其各项业务,公示期满,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的,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将被注销。 注意到,在本《指引》出台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联情况的处理,依据的是2017年1月12日发布的《关于优化失联机构自律机制及公示第十一批失联私募机构的公告》,该公告规定,“自失联机构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失联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协会将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也就是说,本《指引》发布后,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联的“容忍期限”从此前的三个月升级到了仅一个月。 《指引》同时规定,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自公示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送符合要求的情况报告,协会取消其失联公示信息并终止失联程序,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终止失联程序后12个月内,再次出现逾期未报送情况报告的,将被直接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值得关注的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如因失联被注销登记,自被注销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登记,不得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或者主要出资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自被注销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不得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或者主要出资人,且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上,最新一批的疑似失联私募机构的公示发布于今年3月14日,总计公示了5家机构。
图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 查询后发现,上述5家私募机构中,北京泽盈投资有限公司、中农宝来(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惠申华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被列入失联机构,北京劲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锐汇(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虽为正常运营机构,但其机构诚信信息上有“信息报送异常”的红字提醒,机构提示信息上也有异常提醒,如北京劲杉投资有“存在逾期未清算基金”“存在长期处于清算状态基金”“全职从业人员少于5人”等问题,锐汇(上海)资产管理则存在“投资者定向披露账户开立率低”“全职从业人员少于5人”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