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3-7-17 8:01:05讯:
记者 任子青 作为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首部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强化了风险源头管控,加强对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引导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同时,《条例》明确市场化退出机制,构建“进出有序”的行业生态。 业内人士表示,这些措施有利于更好肃清行业乱象,降低私募基金市场的风险,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私募行业健康发展。 强化风险源头管控 实现全流程监管 为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条例》坚持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划定监管底线,对私募基金运作的各个环节做出风险防范规定。 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林表示,具体来看,一是扩大了合规义务的责任主体,除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职责外,对于管理人上层出资人的持续合规也提出了要求,并强调了高管人员的专业性、合规性;二是在资金募集和基金备案方面,重申“非公开”“合格投资者”等募集业务活动底线,落实穿透监管,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再次明确私募基金在募集完毕后向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必需环节;三是在投资业务活动方面,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范围和负面清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要求建立健全私募基金监测机制,加强全流程监管;四是明确了对于因管理人原因导致私募基金无法正常运作、终止的应急管理机制;五是丰富了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久银控股表示,《条例》规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的情形、不得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董监高的情形,并且规范了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总的来看,《条例》进一步推进优化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环境,畅通“募投管退”各环节,为私募行业稳定可持续健康发展、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毅超称,《条例》第六章对私募行业的违法行为责任规定明确,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新增了对管理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合伙人的法律责任、处罚措施,有利于更好保障投资者权益,推动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在重阳投资总裁汤进喜看来,《条例》在风险防控方面有以下亮点:一是建立健全私募基金监测机制,对私募基金及其投资者份额持有情况进行集中监测,有助于及早发现私募基金风险状况,防范行业发生系统性风险;二是强调了穿透式的监管,除了对股东、合伙人以及股东、合伙人的控股股东外,对实际控制人也提出了明确的资质要求。 保银投资认为,《条例》吸收了金融行业常见的监管方法,并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提高了处罚标准,加重了违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扩大了相关的责任主体范围。这些措施有利于更好肃清行业乱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共利益。 洪泰基金也表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表明了监管机构对私募行业健康发展的关切,对局部乱象零容忍的治理态度,有助于加强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及自律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引导私募机构不断提升合规风控水平和专业管理能力,切实发挥私募基金高效对接投融资需求的积极作用,从而进一步赋能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铮律师表示,《条例》从准入门槛和备案要求、投资限制和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监管执法和处罚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这些规范措施有助于降低私募基金市场的风险、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私募行业健康发展。 明确市场化退出机制 构建“进出有序”的行业生态 《条例》明确市场化退出机制,构建“进出有序”的行业生态。 对此,汤进喜认为,《条例》从负面清单和持续经营要求等角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出了准入和持续经营的要求。同时,针对予以注销的情形也进行了明确,对于注销的程序进行了规定。确实符合条件并且有能力从事私募基金管理的不用担心资格问题。这将有助于行业实现良性循环、良性发展。 保银投资表示,市场化退出机制意味着,当私募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遭遇重大风险时,专业机构将行使更换私募基金管理人、修改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组织基金清算等职权,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这将有助于规范私募基金市场秩序、优化行业生态,促进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长期来看,市场化退出机制将有助于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监管机制,提高私募基金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从而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安全、稳定的投资环境。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洪蛟认为,《条例》对应当及时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予以公示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并指明退出方式,预计问题及不良私募基金管理人主体的退出将会加快。 高毅超称,《条例》的相关规定贯彻落实扶优限劣、有效出清的基本理念,有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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