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1-1-25 14:43:35讯:
(原标题:维持原判!原信达证券营业部老总集资诈骗201万,获刑15年)
1月25日,资本邦了解到,近期,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刑事判决书。原信达证券湛江徐闻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龚某明因犯集资诈骗罪、诈骗罪一案,于2020年3月9日作出(2019)粤0825刑初69号刑事判决。一审宣判后,龚某明不服,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原审判决认定:
龚某明集资诈骗事实。判决书显示,2011年1-8月期间,龚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担任信达证券湛江徐闻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的身份,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对周边人谎称其公司有内部信息可以公司的名义购买公司新推广的一种“信达满堂红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的理财产品,并以此为由,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要求投资者将投资款交到其手上,从而骗取了多名投资者的投资款。骗得集资款后,被告人龚某明进行肆意挥霍,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合计骗取141万元。
龚某明诈骗事实。2011年1-8月期间,被告人龚某明虚构其在广州与他人承包了高速公路,需要资金周转的事实,并以高利借款的方式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60万元。
据上述事实和证据,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对龚某明所犯的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其所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同时,要求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合计201万元。
对此,龚某明不服上述,辩称其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偿还投资者的利息和炒股,想赚取更大利润,然后连本带利偿还给投资者,并没有肆意挥霍。
对于上诉人龚某明及其辩护人所提的意见。二审法院查明,龚某明虚构本公司理财产品的高收益回报,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但未将款项购买约定的理财产品,而是置于个人的掌控之下;其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对股市风险的不可控性应属明知,却转移资金投入股市,导致资金全部亏损。
最终,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龚某明及其辩护人所提的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