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包括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并明确列出试点政策的主要内容,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的有益探索
从制度角度看,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正是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的有益探索。
养老金融50人论坛特邀成员孙博表示:“此次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的前期试点,是在一定区域内的探索,但它不是一个简单的行业性政策,而应该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和养老金第三支柱制度的顶层设计来考虑,这样才能充分理解它的意义。”
《通知》明确提出,试点结束后,根据试点情况,结合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将中登公司平台作为信息平台,与中保信平台同步运行。
孙博表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对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的有益探索,现在是商业保险率先试点,未来银行、公募基金都会参与其中。《通知》提到,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按稳健型产品为主、风险型产品为辅的原则选择,采取名录方式确定。他认为,如果按照纯粹的商业保险产品理解,“风险型产品”不应出现在《通知》中,它能出现则说明跨越了养老金第三支柱的产品未来将跨越纯粹的商业保险的范畴,进入更加广义的范畴,仅仅与人社部的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相区分,它是以市场化为导向、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提供产品的养老制度。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也表示,《通知》意义重大,意味着酝酿多年的个人养老第三支柱建设正式启动,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又一重大进展。第一,明确了“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唯一性,专用账户与居民身份证件绑定,类似现在的社保卡,这个明确意义重大,意味着该账户作为个人养老第三支柱建设的载体正式落地实施。第二,明确了3个平台的概念与发展路线图,中保信平台、中登公司平台和第三支柱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依次顺序递进。第三,明确了账户投资范围,试点期间先开展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试点结束后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的投资范围。
公募助力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
公募基金在养老金投资中无疑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助力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
孙博认为,公募基金作为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的一类投资工具,具有天然优势。从海外经验来看,截至2016年末,美国个人退休账户计划资产达到7.9万亿美元,其中公募基金占比46.8%,股票、债券等资产占比40.5%,银行储蓄占7.6%,商业保险产品占比5.1%。
与此同时,在过去20年的发展历程中,公募基金已经用诸多实际数据证明了自身的长期收益能力。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数据,从开放式基金问世到2017年6月,偏股型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为16.18%,超出同期上证综指平均涨幅8.5个百分点;债券型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为7.64%,超出现行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4.89个百分点。
“当老百姓从开立养老金第三支柱账户并定期缴费后,相当于将账户资金强制变成长期资金,从长周期视角来看,公募基金可以抵抗短期资本市场波动,通过时间换空间来实现良好的稳健收益。同时,相对于保险资金来说,基金的投资属性使其获得超额收益的可能性更大。从美国多年的实践来看,商业保险长期下来最终获得的收益和通货膨胀差异不大,保值增值效果不甚理想。另外,公募基金运作规范透明,申赎灵活,也具有一定优势。”孙博说。
他还提到,4月11日,首批养老目标基金已经提交注册申请,国内基金公司在相关人才和产品方面做了很多的业务储备,借鉴了很多国外的先进经验。目前养老目标日期策略基金和养老目标风险策略基金,都是专门针对老百姓养老需求的产品,特别是目标日期策略的养老基金,采用的是一站式配置,随着年龄的增加将风险资产降下来,避免了老百姓自己做资产配置的难度。因此,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公募基金也将在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胡立峰指出,《通知》明确了基本概念、推进路线与时间表,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也给证券基金行业留下一年的准备时间。之前证监会推出《养老目标FOF基金指引》以及最近开始接受养老目标FOF基金的产品申报,表明证券基金行业已经抓紧准备各项基础工作,相关养老目标FOF基金也需要一定运作期的磨合和优化。保险产品姓“保”,公募基金产品姓“投资”,这两个类型产品的定义、内涵差异非常大。两个类型产品依序开展,体现了先保基本保障再增加长期投资的思路。目前是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先试点,真正酝酿重大意义的是公募基金产品。预计试点结束后全面开展时,公募基金产品扣除限额将大幅度提升,从而引导居民透过第三支柱的公募基金,为资本市场提供中长期发展资金,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坚持账户制导向
据记者了解,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将坚持账户制导向,即个人可以获得专门的商业养老资金账户,只要个人在这个账户缴费,就能享受个人税收递延优惠。
“采用账户制而非产品制,有两方面的优势。”孙博解释称。从制度角度,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和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采用的都是账户制,如果第三支柱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不以账户制而以产品制执行,那么在未来会产生相互之间不能衔接、转化的问题。以国外成熟市场为例,第二、第三支柱账户的资金可以相互转化,比如个人跳槽后,如果后续的企业主没有第二支柱养老金计划,则个人可以将此前第二支柱账户的钱转到第三支柱中。
从税收角度来看,当老百姓退休取出账户中的投资收益时,部分收益仍需征税,账户形式更易操作,如果是以产品的形式则很难实现。
对于机构来说,《通知》的下发,首先有利于公司丰富产品线,养老型产品规模料将提升,目前部分公司已经提前布局,养老型产品将成为未来公募基金公司竞争格局的关键变量。其次,养老产品的投资运作有利于基金公司形成偏稳健的投资风格,更加注重长期价值投资能力和软实力例如品牌的建设。
对于个人来说,《通知》的下发,一方面有助于试点地区的试点人群享受投资养老产品的税收优惠,另一方面能够帮助投资者更加重视从当下到退休这段时间的长期投资意识的培养。
一位注册会计师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计算,以一个试点地区普通职工为例,假如每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为1.5万元。在该政策出台前,按照现行税率,其应该纳税1870元。该政策出台之后,其需纳税1645元。而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部分,在不考虑增值的情况下,退休后领取时,平均每月缴纳的个税为67.5元。因此,改革后需缴纳的个税总额为1712元,与改革前相比,每月可节税15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