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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监管酝酿新举措 剑指基金流动性风险

加入日期:2017-2-16 11:46:03

  【导读】监管层日前召集全国多家公募基金相关人士召开了一个内部讨论会,会议上谈论了多则针对开放式基金流动性管理的意见。

  近期一则信息在基金圈内流传——监管层日前召集全国多家公募基金相关人士召开了一个内部讨论会,会议上谈论了多则针对开放式基金流动性管理的意见。虽然相关规定仍处于小范围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环节,还没有开始向业内广泛征求意见,但就本次会议讨论的十大内容看,如果相关规定最终实施,将对委外定制基金、基金投资集中度和货币基金投资和规模等多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基金君获悉,这次会议讨论的主要有10条内容。据基金君采访的业内人士来看,早在春节前后就听说有这一方向变化,不过这一流动性管理办法要正式出台尚需一定时间。这10大方向变化主要是针对基金行业流动性集中风险,背景是去年12月份债市短期内大幅调整,险些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再加上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公募基金也多次出现风险事件,可以说监管层的相关想法酝酿很久,陆陆续续在做这个事情,这一政策对行业影响大,方案成熟后未来应该还会向业内广泛征求意见。

  沪上一家基金公司产品部人士指出,此次监管背景是去年委外基金的蓬勃发展,定制型基金的属性和公募基金设立的初衷是不符合的,从风险的角度来看,监管层对基金公司的管理能力比较担忧,也担心由于是一对一的客户,投资信息完全是公布给客户的,损害了中小客户的利益。另外一个背景是去年年底出现了流动性危机,在这两个因素的影响下,监管层才决心要出这个办法。

  某公募基金公司合规人士认为,此次监管酝酿基金流动性管理,包括去年以来分级基金提高投资门槛、保本基金审批暂停、叫停直销代办等一系列事件,说明监管层意在强调资管行业要回归本源、回归主业、归位尽责,而公募基金的整顿也由此拉开序幕。

  另一家基金公司合规人士认为,此次就流动性管理征求意见在预想之中,但监管力度大有点超预期。如果按照讨论稿的内容实施,短期内对公募基金行业影响较大,长期看也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具体来看看一下此次会议讨论的十大方向:

  讨论规定一、产品设计审慎决定是否采取开放式运作

  根据会议讨论,公募产品设计阶段需要综合评估投资标的、投资策略、发售渠道、潜在投资者结构等因素,审慎决定是否采取开放式运作。对于主要投资于非上市股票、债券以及不存在活跃市场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投资品种的基金不得采用开放式运作。(比如定增基金,就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的表明主要投资对象是非公开发行股票。)

  业内人士点评:对于主要投资于非上市股票、债券以及不存在活跃市场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投资品种的基金不得采用开放式运作。未来可能封闭式基金增多。

  由于要考虑的因素是发售渠道和潜在投资者,那么基金公司从一开始就必须要决定如果发行定制型基金可能不能采用开放式基金的形式。

  讨论规定二、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50%应采用封闭式运作或定期开放运作

  新基金,拟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50%的,应采用封闭式运作或定期开放运作(定期开放周期不少于1年,此条待定),且采用发起式基金形式,在基金合同、招募等文件中进行充分披露标识,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老基金对基金单一客户超过50%的不能再接受该客户新的申购。

  一家基金公司产品部人士表示,第一和第二条从根本上规范委外基金的发展。

  实际上,自在去年年底以来委外产品审批暂停。并发文要求基金公司上报产品的时候必须要说明是否是定制型产品。以后的公募基金或会彻底泾渭分明,一类是普通的基金,一类就是委外性质的封闭式基金。

  上述产品部人士直言,规定要求采取发起式基金的形式是整个文件最严格,也是对委外基金影响最大的一条。这就意味着,如果一只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50%,就需要基金公司自己至少投入1000万元与客户风险共担,如果一家基金公司有10只甚至更多的定制型基金,那就需要至少投入1个亿。

  也有一种说法是,未来方案有二,一是将委外基金的规模均占比不到50%,但有人士认为这基本上没有办法操作,因为所有定制型产品的客户都希望自己是单一客户,目标收益都不同。

  二是机构间进行拼单,银行之间交叉持有基金的情况,以便把单一投资者投资占比降下来。也有消息称业内有如此操作。但也有人士认为很难操作,机构投资者跟别人分享一个壳是很难。

  上述基金公司合规部人士表示,这一条意见稿内容对公募基金行业影响很大。

  该人士也指出另一种影响性的可能,即假设一只基金原本机构客户持有30%的份额,但由于其他中小投资者的赎回,导致他被动地提高到50%,这样是不是也要变成发起式基金?

  “基金公司在研究要不要做委外这件事上就会更加审慎,要面临的风险就会更多了。”

  讨论规定三、单一客户超过20%要披露

  对于报告期内出现单一客户超过20%的要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信息披露(国家队等特殊产品可豁免)。

  业内人士认为:对中小客户的利益作出保障,以后定期报告中都会透露出持有份额超过20%的单一客户,投资者对于委外基金更容易进行辨认。

  讨论规定四、全部组合不能超过上市流通股本的30%

  管理人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能超过上市流通股本的15%,全部组合(不计算子公司)不能超过上市流通股本的30%;

  业内人士认为:现在基金投资上虽然有“双十”规定,但依然不断出现各种集中持股超红线持股的情况。该条是对基金公司集中持股情况进行进一步约束。过去部分基金公司持有较多中小创个股也暴露出一些风险,对基金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比例进行约束,可以进一步降低流动性风险。

  讨论规定五、单只持有流动性受限市值不得超过30%

  单只开放式基金持有流动性受限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30%。超标的不得继续买入流动性受限资产,并在回复交易10个交易日内调整。

  业内人士认为:近两年股票停牌,以及基金参与定增情况较多,对持有流动性受限市值进行一定约束。

  讨论规定六:加强对逆回购交易对手的管理

  基金公司需要加强对逆回购交易对手的管理,合理分散,控制集中度。可接受抵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规范一致。

  业内人士认为:基金公司不能集中在一个逆回购的对手,要分散标的,放逆回购不能只放给单一客户,如果出现风险,导致最后回购回来的时候也会有风险。

  讨论规定七、形成处置预案

  要进行压力测试之外,形成处置预案,基金公司自有资金(含风险准备金)和股东资金来计算流动性风险的敞口。

  业内人士认为:此前对货币基金有相关规定,货币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时,基金公司要用自有资金和股东资金来垫,现在范围拓展到其他基金。还有人士表示,“也有可能是要求基金公司在流动性敞口的预警方案,例如到10%的赎回就要做出方案,目前并不明确。”

  讨论内容八、前10大持有人集中度限制组合剩余期限

  货币基金根据前10大持有人的客户集中度分类限制组合剩余期限。(大致要求是80%对应30天,50%对应60天,20%对应90天。)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货币基金的机构客户占据多数,那么这只货币基金就只能买入一些剩余期限较短且容易变现的资产,也是在降低流动性风险。

  讨论规定九、持有期少于7天收取1.5%强制赎回费

  除货币基金和ETF外,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需要收取1.5%的强制赎回费,并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业内人士认为:这个一方面或是将债券基金也纳入了管理,另一方面可能对基金分红营销将会出现影响。业内有一些避税需求的客户在分红时涌入然后快速赎回,要规避短期赎回费就要求多持有时间拉长,或许很多资金就不再参与,降低了资金快进快出对基金运作的影响。

  讨论规定十、货币基金风险准备金的200倍为管理规模上限

  货币基金风险准备金的200倍,为管理规模上限,超过的,不再新批摊余成本法的货币基金。

  业内人士认为:业内人士表示,200倍的要求可能对货币基金规模产生影响,一些新成立的基金公司也不能再凭借货币基金先打下规模基础了。

  “最近有一些说法是以后有一种新的货币基金类型是市价估值法,但是没有定下来,还在研究中。”有产品总监表示。

  可以看出,此次会议讨论的十项内容均是针对近年来基金行业所暴露出的风险进行的应对措施,但会议讨论结束后监管如何修改完善,并进一步征求意见,是否形成新的版本还是未知数,因此,最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和本报道会有差异,还请以监管层公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为准。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基金报

编辑: 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