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震是一位资深信托投资者,最近他收到了四川信托一款基础设施建设类信托产品的介绍,该信托项目预期年收益率最高超过11%。
“这个收益率水平令我心动,但我很纠结。”于震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
令于震犹豫不决的是在信托业兑付风险不断曝光的背景下,应该如何挑选合适的信托产品,将风险尽量降低,避免踩到“地雷”。
风险:还将频发
于震的担心不无道理。从今年初以来,信托产品兑付危机事件频发,负面新闻接踵而来。
春节前,总额超过30亿元的信托理财产品—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曝出兑付危机。由于其投资对象山西振富集团副董事长王平彦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拘,“诚至金开1号”一度处于违约边缘,不过在“兑付大限将至”的前4天,中诚信托最终找到第三方接盘,从而躲过一劫。
中诚信托只是揭开了信托业风险的冰山一角,在“诚至金开1号”事件后不久,吉林信托“松花江77号”兑付风波再次将信托业推向风口浪尖,该产品连续6期违约,涉及10亿元资金。项目融资方山西福裕能源所在的联盛集团金融负债近300亿元,基本失去债务清偿能力,涉及的信托公司还包括长安信托、中江信托、中建投信托。
更令人担忧的是,部分信托公司不只发生一起风险事件。
躲过一劫的中诚信托不久前再度陷入了兑付风波。7月24日,中诚信托旗下规模13亿元的“诚至金开2号集合信托”确认延期兑付。“诚至金开2号”已经延期一个多月,投资者仍未看到兑付曙光。紧接着,中诚信托又被卷入一场股权转让的纠纷中,被指控协助侵吞客户股权。
除中诚信托外,华融信托也多次陷入兑付漩涡。
受宜华集团刘绍喜(宜华地产(000150,股吧)与宜华木业(600978,股吧)实际控制人)“失联”事件的影响,华融信托涉及宜华地产的三款集合信托产品兑付存疑,资金规模达2.9亿元。
而今年5月,华融信托已有一款产品陷入兑付漩涡。5月28日,广西柳州公安局发布公告称,发现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涉案资金高达百亿,而华融信托为其提供资金支持。被牵连的信托项目名为“华融柳州正菱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共有两期,规模共计2.7亿元。
此外,华融信托的另一款产品—“华融金牡丹融丰系列宏盛聚德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也被传言存兑付问题。该款产品涉资3.19亿元,融资方为山西宏盛能源。2012年宏盛集团曾被曝出有安全生产事故瞒报的情况,后又有传言其金融杠杆断裂。
不仅涉矿产品风险频出,房地产领域的信托项目兑付也风波不断。信托产品风险事件还逐步蔓延至其他产业领域。
8月11日,华宸未来资产发布临时公告称,公司“华宸未来—湖南信托志高集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华宸未来—志高集团二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因志高项目停工、破产重组,无法按期支付中期利息及进一步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宣布违约。
瑞银北亚太区首席投资总监浦永灏指出,据该行不完全统计,今年到期的信托产品总额约为3万亿至4万亿元,其中有630 亿元可能违约,涉及领域包括房地产、机械、贸易、有色金属,甚至包括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产品。
渤海证券研究所分析师康凯在一份报告中指出,自去年开始跟踪信托产品风险事件以来,信托产品风险事件已经从前期主要集中在矿产资源和房地产领域,逐步蔓延至其他产业领域,如金谷信托涉及的台州地区中小企业,陕国投涉及的南方林业项目,山东信托涉及的塑料管材企业,西藏信托涉及的上海中发电气以及多家信托和银行涉及的广西丰浩糖业。信托产品风险的这种蔓延态势揭示了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中国经济增长中枢的下移,信用风险已经由潜伏期和偶发期进入到危险期和高发期,信用风险事件频发将是未来投资者和信托公司需要面对的新常态,信托产品无风险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监管层显然已注意到信托行业的高风险。近日,银监会在内部会议中提示了信托公司的风险,通报了43家信托公司上报的风险资产超过700亿元,其中高风险资产超过500亿元。此次证监会内部点名了11家风险较大的信托公司,其中3家风险严重的分别是中信信托、华融信托以及新华信托,3家公司在短期时点上出现了风险资产高于净资产的现象;其余8家被点名的公司则是金谷信托、安信信托(600816,股吧)、中原信托、长安信托、陕国投信托、中泰信托、中江信托和五矿信托,其中7家信托公司的风险资产超过净资产的50%。而早在第二季度末,华润信托、昆仑信托、中建投信托等信托公司便因不规范行为被审计署点名。
对策:优中选优
兑付阴影依然笼罩信托行业,不过,投资者对信托投资却未完全死心。
用益信托最新数据显示,7月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成立722款,成立规模约为799.14亿元。与前一个月相比,成立产品数量和融资规模均有所上涨;与去年同期相比,成立产品数量大幅上涨,涨幅达64.09%,融资规模同比微涨7.45%。
用益信托数据显示,从预期年收益率来看,7月份成立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平均预期年收益率为9.28%,与前一个月的9.29%基本持平。从统计数据来看,7月产品预期收益率在10%至12%区间内的产品较前一个月有所增加。
“纵向比较下来,信托理财的收益依然高于大多数银行理财产品。”于震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我会继续关注信托理财产品,但在选择产品时会更加谨慎。”
在兑付风险加剧的背景下,投资者应当如何选择信托产品?用益信托分析师闵清华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在选择信托产品时要先选信托公司,投资者应该选择综合实力较强的信托公司。如股东背景为央企、银行的信托公司实力较强,而民营背景的信托公司实力相对较弱。”
此外,评价信托公司还有注册资本、净资产、信托资产规模、信托业务收入、净利润、报酬率等指标,这些指标也需要综合考虑。
“出现违约的项目,以往信托公司会先行向投资者兑付本息,然后再处理问题项目。”上海一位信托公司项目经理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
因此,反映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偿付能力的净资产指标就较为重要,可以说净资产规模越大的公司,能偿还的钱越多。从2013年末的数据来看,68家信托公司平均净资产近41亿元,而净资产规模最大的是平安信托,总资产剔除负债后达到331亿元。中信信托以130亿元位列第二,华润信托以122亿元居第三位。
不过,并不是单项指标优越就可以断定信托公司较好。上述公司中,中信信托就被传高风险资产规模较大。
衡量信托公司风险大小可以通过杠杆率这一指标,杠杆率是信托资产管理规模与公司净资产的比值,杠杆率越大,意味着信托资产管理规模远大于偿付能力,风险也就越大。
截至2013年末,中信信托的杠杆率高达56倍,远高于行业平均杠杆率46.58倍。
从用益信托网综合排名来看,平安信托在2013年综合实力排在首位。
除了选择信托公司,普益财富研究员范杰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选择信托项目本身也很重要。信托产品都为非标资产模式,风险不可能通过止损来终止,因此选择的时候就要关注项目现金流及抵押品价值,其中抵押品价值是衡量产品能否兑付的关键,信托项目抵押率普遍在30%-50%区间,此外,抵押品变现能力也需要考虑。”
范杰与闵清华都强调,还要查询信托公司过往信托产品的发行管理情况,若类似产品发生过兑付危机或其他负面事件,说明信托公司内控存在缺陷,那么就要特别警惕。
而选择信托产品,还要避免项目投资不景气的行业。
渤海证券研究所分析师康凯指出,从当前宏观经济运行的情况来看,房地产行业的下行无疑是最大的隐忧,而房地产类信托在信托产品总规模中的重要地位,也意味着对房地产类信托进行甄别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企业经营情况来看,传统产能过剩行业的盈利情况仍在不断恶化,相对而言符合调结构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正呈现较快的发展势头,行业选择重要性不言而喻。
康凯在报告中指出,下半年在信用风险溢价高企时配置信托产品应是较好的择时策略。而品种选择上,建议房地产信托规避三四线城市和资质较差房地产公司发行的产品,重点关注一线城市和实力雄厚地产商开发的项目。就工商企业类信托而言,规避传统产能过剩行业的产品,优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基础产业类信托是重点推荐的类别,但是优中选优仍是必要的,建议优先选择一线城市和财政状况较好的二线城市,以及开展地方政府债自发自还试点地区的基建类产品。
监管:强调风控
信托行业风险集中爆发已经引起监管层的重视,在4月发布《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后,银监会近日又下发2014修订版《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并征求意见。
评级新规从风险管理、资产管理和合规管理三个方面,对信托公司进行打分,打分结果对应6个等级,每个级别再分3档。排名末等的信托公司将被限制开展部分业务。
闵清华认为:“监管层一贯的扶优限劣思路正进一步强化。评级新规将对先前出现兑付风险的公司形成较强约束。”
她进一步分析,在这一意见稿中首次出现了“市场退出”的字眼。按照指引,对综合评级结果排在末等的信托公司,应及时制定和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实施促成机构重组等救助措施,对已经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启动市场退出程序。新规利好有集团背景的大型信托公司,而对中小型信托公司而言,短期业务开展将受到限制,随着新规的落地,行业内两极分化的趋势将更明显。
范杰则指出:“新规中尽职管理和风控能力的占比明显提升,这也是评分系统上最大的变化。其中,舆论风控能力也被列入资产管理要素的一部分,将投资者关系管理、舆情管理、品牌建设列入考察项。”
从评级指引对信托公司在舆情管理、品牌建设方面设定的评分标准来看,如果遭到客户投诉,且不能及时完善处理,造成公开不良影响且受到银监会处罚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记者向公司核实情况时,信托公司有意回避的;媒体和网络对公司进行负面报道后,不回应或延误回应的扣2分。
品牌建设方面,如果信托公司由于自身行为引起群体性事件,使得行业声誉受到损害的;作为受托人因未尽责任等因素,受到诉讼,或导致信托公司、信托行业声誉受到影响,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受到怀疑的都将被扣分。
此外,新规还明确要求,信托公司应将所有风险项目,定期逐笔报告监管机构,未报告且实际发生的风险项目,应及时向监管部门说明情况。
范杰向《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将投资者关系管理、舆情管理、品牌建设列入评分是一大创举,信托有私募的性质在内,不用向公众披露信息,因此目前信托行业的信息披露并不令人满意,即便是信托公司给投资者的报告也有很多不如实叙述的情况,明明项目已经出现问题,但给投资者的报告中依然写着运转正常。但未来,信托公司为了迎合监管规定,将不得不加强信息披露和与投资者关系维护,监管层引入舆论监督,将使信托行业更加透明。”
作者:张竞怡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