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对投资者提出的涉及资本市场的八大方面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
“只退市两家”因新老划断
问:证监会近期推行的退市制度改革已经开始实施,但是深交所的16家暂停上市公司最后只退了2家,与预期差距很大,有的公司净资产为负也将恢复上市,是不是存在“放生”、“该退未退”的情形?
答:为了进一步发挥退市机制的优胜劣汰功能,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证监会积极推进退市制度改革,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高度关注。从本质上说,建立完善的退市制度就是加强投资者保护的有力举措。在本次退市改革中,沪深证券交易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具体规则。大家知道,任何一项新的法律法规实施,必须留出必要的通告和准备时间,市场游戏规则变化必须确定一个过渡时期,引入新的退市标准,其计量也需要积累到一定时间,这样才能保证市场参与各方的权利公平和机会公平。为了新旧退市制度之间的平稳衔接,两家交易所立足投资者保护和“稳中求进”的原则,专门对存量和增量暂停上市公司予以区别对待,进行新老划断,作出妥善安排。新规则(即《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发布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适用原规则(即《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沪深证券交易所对新规则发布前已经暂停上市的18家公司,根据原规则作出恢复或终止上市的决定,这意味着证券交易所在审议这18家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时,暂不考虑新规则中的新增退市指标,例如净资产为负。在对这18家公司提出的申请恢复上市的审议过程中,专业机构出具了是否同意恢复上市的明确意见,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严格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遵循上市委员会的审议规则和程序,对每一家恢复上市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认定审议,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相关规则作出决定,做到该终止上市的就终止上市,该恢复上市的就恢复上市。证监会将对交易所的工作进行严格监督,坚决防止所谓“放生”、“该退未退”等情形的出现。
需要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的是,本次恢复上市申请获得审议通过的部分公司为有条件恢复上市,需在有关条件完全达到时,如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或相关补偿金到账后才能恢复上市。另外,所有这些恢复上市公司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有些可能已经披露,有的也可能尚未披露,投资者必须谨慎对待,高度警惕市场上恶意炒作所带来的新增风险。如果发现恢复申请材料中有造假现象,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必须重新审议。
投资者可在退市整理期处理股票
问:我是个老股民了,能理解退市的好处,但是真要是我们这些小散户买的股票公司退市了,我们应该怎么办啊?对于保护退市公司小股东的利益,这次退市制度改革有没有什么专门的安排?
答:证监会一贯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特别是在退市工作中,始终恪守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坚持在反复调研、充分听取市场各方意见和建议,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诉求的基础上推进改革。本次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专门作出了以下制度安排:
一是加强退市信息披露,通过提高披露频率、完善披露内容及加强披露管理等方式强化退市风险警示机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退市风险。为了充分揭示退市风险,本次退市制度针对退市信息披露,按时间顺序作了四方面的规定:第一,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前公告。第二,退市整理期交易第一天公告。第三,退市整理期前二十五个交易日与最后五个交易日公告。第四,特别风险提示。
二是设立“退市整理期”制度,以利于投资者有更多的机会处理手中股票。退市整理期的设置,充分借鉴了国际成熟市场保护退市公司相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经验和创业板(行情 股吧 买卖点)退市制度的做法,通过另板交易的方式,充分揭示和释放相关退市风险,使投资者在公司终止上市前拥有必要的交易机会。
三是建立重新上市制度,使公司“能上能下”、“能下能上”。重新上市制度是疏通退市渠道、缓解退市压力的重要途径。终止上市公司通过改善经营、资产重组等方式,消除终止上市情形且达到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由证券交易所作出是否重新上市的决定。
四是为退市公司投资者提供股份转让服务。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可以转入全国性场外市场系统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使得持有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仍然有转让的渠道。
以上制度作为此次改革整体架构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和设计,体现了稳中求进的原则,既给予市场缓冲期以释放风险,又通过一系列风险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降低新退市制度的实施成本,促使退市行为市场化、正常化、常态化。因此,即使投资者买的股票公司真的退市了,其在退市信息披露的不断提示下,可以在退市整理期处理掉手中持有的股票,还可以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通过全国性场外市场系统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场外交易市场来予以转让。
与此同时,证监会一直在积极推动立法、司法部门逐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和赔偿机制,近期正在抓紧筹备成立专门机构,通过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获取股东资格并参与公司治理、行使股东权利、提起民事诉讼等,不断强化投资者权益救济机制。
作者:郑晓波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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