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上交所总经理张育军表示对基金报高价感到“不可思议”。在同一场合,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也提出公募基金在新股询价中没有做出“好榜样”,并劝诫各基金公司“应理性参与新股发行询价,提升新股定价能力,促进IPO的合理定价”。
其实,在新股询价过程中,不光是基金公司,券商也存在“报高价”现象,其原因何在?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利益驱动使然,在IPO询价过程中,有些询价机构沦为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抬高发行价格的“暗器”,把IPO当成了“唐僧肉”。因此,非常有必要矫正这种做法,股市的基本功能就是融资,而不是让那些别有用心者从资本市场获得资金后挪作他用。
由于新股的高市盈率发行,对股市正常融资功能造成破坏,将新股发行的融资行为变成一种赤裸裸的“圈钱”行为,同时,严重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将巨大的投资风险带给二级市场,而且还严重地扰乱了价值投资理念,使股市与规范发展、健康发展的目标背道而驰。
对于这种情况,笔者曾提出,可以用“三剑”来纾解新股高市盈率发行的困扰(详见本报11月24日A1版),“三剑”要分别刺向询价机构、投行和发行人。因为在这过程中,看似三者各司其职,其实,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得到更多的钱。
比如对询价机构而言,有报道称,一般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会答应给那些帮着抬高发行价格的机构人员许以每股3至5分钱的返利;对于保荐机构而言,为获得更高的发行价,对一些报价较低的询价机构“打招呼”,劝退这些机构放弃报价,这样发行人就能如愿高价发行,而他们也能得到更多的承销费;对于发行人而言,能募集到更多的资金,自然是非常愿意的。
这些行为都是将IPO当成“唐僧肉”的表现。那么如何根治这些行为,笔者认为,需要采取多管齐下的政策来完善。如在制度层面上,要对新股发行的制度进行完善,让新股发行回归理性。这方面,监管层也在努力,并推出了相关的举措。我们看到,近一年来,新股发行市盈率腰斩,新股定价遭遇市场定价的“天花板”。至于下一步该怎么做,笔者认为。监管层应该细化规则,敦促询价及承销两大主体归位尽责,在新股定价的博弈中增强市场主体的自身修正能力。
对询价机构而言,要勤勉尽责,不要一味地按照自己的思路出牌,造成询价不合理的情况出现。监管层要加强要对询价机构的监管,看他们询价过程中是否有操纵价格的行为、是否有价格串通等行为进行监管。如果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就需要严惩,甚至可以取消他们的询价资格。
对发行人而言,要树立起正确的投资理念,不要一味地想着如何从市场上募集到更多的资金,而是要想着如何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如何回报投资者。这方面监管层同样可以采取措施,一方面加强对企业的募集资金设限,使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规模控制在一个相对合理的范围内,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公司所募集资金的监管,尤其是对企业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查,杜绝虚构募集资金项目、虚增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的行为,以防范某些企业的恶意圈钱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