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羊清盘事件已成私募圈热点话题,记者采访的多位私募人士均呼吁及早对私募行业立法规范及保护
“1月初出事的那天,林总还给我来过电话,但我拨回去,想问候他一下,手机却关机了。”一位与三羊资产总经理林少立相熟的深圳私募圈内人士告诉理财周报记者。
此时,距林少立远离公众视野已有7天。去年12月底,三羊旗下4只基金的托管方华润深国投公布了终止三羊系列信托的公告,再加上深圳证监局同期公布了36家不具有合法证券经营业务资质的机构,其中就有三羊资产的名字,令外界不免担忧林少立目前的境况。
一个疑问在深圳私募圈内弥漫,林少立是否出了大事,作为一个曾经的公募基金经理,如果出事了,究竟是陈年旧账还是三羊成立后的新事?
不仅记者采访的近8位知名私募同行未得到消息,就连曾与林少立合作过的一位资深证券律师也表示不知确切的情况,该律师还表示,有些情况当初签了协议,不方便谈。
不过,不论如何,三羊旗下信托产品的清盘还是暴露了圈内一些固有的问题。接受记者采访的上述私募不约而同地对记者表示,由于事件敏感,不希望记者透露他们的姓名,他们担忧,私募基金迄今仍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令其不敢做大。而在做大后,面对一些利益的诱惑,有时很难把持。“因此,三羊基金清盘可能是近期最大的一例事件,但不会是最后一个。”一位私募基金经理称。
清盘或不因投资纠纷
此前,市场上对林少立行踪不明的判断是,林少立旗下的基金可能牵涉和客户之间纠纷,但随着托管方华润深国投的说明,市场疑云不消而散,华润深国投称,市场上目前还没有任何机构收到三羊资产总经理林少立涉案的文件。
上述律师称,按照有关部门处理案件的程序,即使是林少立被限制人身自由,也会有法定的告知家属的期限。他并没有听到林少立被控制的消息。“与客户的纠纷一般只能是经济纠纷,公安部门介入后,家属一般可以很快得到消息。”
从记者得到的公开信息看,林少立与客户陷入经济纠纷的可能性也并不大。清盘前,三羊资产共发售了4款信托产品,其中华润信托。三羊卓越1期的单位约135.26元,卓越2期的约102.56元,卓越4期的净值约106元,只有卓越3期的净值是亏损的,但也有97.67元。这一成绩,在最近公布的阳关私募基金排名中,并不算差。
“林总与其他私募相比,对市场的判断并没有太多标新立异的东西,给我的感觉是,公募出身的基金经理的操作都比较传统。”一位私募基金经理如此评价林少立,与林少立在三羊中的角色一样,林少立此前在华夏和泰信两只公募中也任基金经理。
“不过,林总虽然传统,但投资能力是没有问题的。他操作的一只基金,2007年发行,2008年一算,居然在那一轮大跌中也没有亏损,估计没有几只基金能做到。”上述基金经理称。
其实,即使是以现值清盘,客户的损失也并不大。因此,三羊资产清盘的原因可能另有其他。
林少立资金断层可能过亿
于是,第二种猜测又浮出水面。据称,林少立早年曾投资一家拟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机构ITAT,ITAT在2006年时号称中国最大的连锁服装百货。当时,该公司曾一连接受蓝山资本、摩根士丹利、美林等机构的风险投资,总额约1.2亿美元。而林少立在其中的投资也不少。
ITAT原计划在香港上市,不过由于被暴出财务造假,原保荐人退出,并未能通过港交所的聆讯。
有私募基金经理向记者表示,按照发行阳光私募基金的惯例,基金经理本人也需要出资20%左右的“押金”,如果私募基金经理实在缺钱,不排除其申请将旗下基金清盘,以取回自己的出资。“如果不清盘,托管方是不会让私募基金经理随意动用账户中的钱。”按照三羊4只基金接近10亿元的规模,如果林少立真是因为缺钱而申请清盘,那么他本人遇到的资金断层可能过亿。“这对林少立来说,真是一个大麻烦。”
由于林少立曾与江苏国投合作的背景,也有圈内人士怀疑林少立的资金断层是否与江苏国投的合作有关。但是,关于这一点,不仅江苏国投否认,记者也了解到,三羊与江苏国投的合作早在2008年3月已结束。之前,他们合作开发的三羊开泰投资系列信托计划几乎都是打新股的操作手法。
“由于内地特有的环境,打新股几乎是包赚不赔,三羊的那些信托产品风险不大,也不可能有什么客户去找麻烦。”一位私募基金经理说。“所有的疑问都要在林少立现身后才能解开。”
私募呼吁尽快立法
“其实,我们很希望私募基金法能出台,如果有这部法,与其说投资者心安,不如说我们心安。”一位私募基金经理表示,他说,现在很多圈内的朋友坐到一起,就在谈林少立的事情,该基金经理与林少立的投资资历差不多。“譬如赵丹阳,都将公司总部移去了香港,又将在华尔街设立分支。明确的法律,可以让基金经理知道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这对私募基金的长远发展是有好处的。”
另一位基金经理则表示,目前国内很多私募的投资只能靠自律,底线几乎都取决于基金经理的操守,如果他经不住各种利益的诱惑,很可能发生不论是投资者还是监管层都不愿见到的事。不过,对于私募基金的发展,管理层也不能不闻不问,对于一些有市场需要的服务,管理层还是应该予以监管的。例如,自2005年以后,有关部门就再也没有批过一家新的证券咨询公司,令不少类似的公司只能打擦边球,在工商局注册了事。
不过,一位圈内人士表示,英国虽然没有专门的私募基金法,但由于其他法规比较健全,私募基金也可以得到很好的发展,基金的规模动辄上百亿美元。
“这在内地是不可想象的,因为发达国家不仅有成熟的基金公司,也有成熟的投资者。”一位私募基金经理也为与客户的纠纷而发愁,“如果私募基金再发生几件类似的事情,估计公募基金经理都不愿下海了,因为公募基金经理背后几乎都有庞大的客户群,一发私募基金,规模都不会小。
最新的进展是,《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工作已经于2009年年中启动,将私募监管纳入该法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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